廣州XXXX有限公司
股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 林XXX (甲方)
住所: 廣州市白云區(qū)
受讓方: 陳XX (乙方)
住所: 廣州市白云區(qū)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廣州XXXX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在廣州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將原認繳出資 100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50 %)轉讓給乙方,轉讓金 100 萬元;
2、乙方同意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權轉讓款。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 廣州XXXX 有限公司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 廣州XXXX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 廣州XXXX 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guī)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從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乙方即成為 廣州XXXX 有限公司的股東。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 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 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簽訂,合同正本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其他股東簽署:
年 月 日
注:涉及簽署的,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股東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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