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表
(適用于設立/開業登記)
擬設立商事主體名 稱 | |||
住所(經營 場所)具體地址 | 廣州市 區 路(街、大道、巷、鎮、村) 號 樓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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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人 | 聯系電話 | ||
擬設立商事主體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使用權取得 | □自有物業 □租賃 □無償使用 □其他(請補充填寫 ) | ||
房屋法定用途 | □商業 □工業 □辦公 □其他 (請補充填寫 ) | ||
申請人簽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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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申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合伙企業申請人為全體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申請人為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人為全體成員,個體工商戶申請人為全體經營者。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加蓋公章
2.請依據實際情況勾選□,符合該項勾選“√”,不得多選空選。勾選其他項,請補充填寫具體內容;
3.地址應該按照市、區、路(街、大道、巷、鎮、村)、號、樓、房格式申報,做到規范、清晰準確 。
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承諾書
申請人鄭重承諾:
一、已知悉《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等規定關于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要求。擬設立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符合上述有關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規定要求。
二、如住所(經營場所)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規劃、環保、消防、文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批準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取得許可審批文件后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三、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不屬于非法建筑、危險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遷的建筑。已知悉據此所取得的營業執照不作為對建筑物合法性的確認、房地產權屬及使用功能的證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補償的依據。
四、所申報住所(經營場所)不涉及廣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負面清單。
五、所填報的住所(經營場所)自主承諾申報表信息真實、合法、有效。所填報具體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準確無誤,如無法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商事主體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知曉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等申請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虛假承諾取得商事登記的,商事登記機關依法查處或者撤銷登記。將配合接受調查處理,并承擔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廣州市無憂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地鐵:飛翔公園站
公交站:白云區政務中心或機場路崗貝路口
電話:18819816856
微信 :18819816856
傳真:020-36342012
郵箱:1501008971@qq.com
廣州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585號鵬景大廈508室(白云政務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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